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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老龄化程度差距明显。在此背景下,应当如何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保障?

阅读次数: 2389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6-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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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于2023年5月23日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该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连续印发一号文件对农村养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民政部等18个国家部委要求:到2025年,立足乡村、统筹城乡、衔接紧密、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2022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每个乡镇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立的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年内要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对200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服务功能进行拓展提升。制定《指引》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的需要。《指引》的出台,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任务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共一号文件)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共一号文件)

3.《“十四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

4.民政部等多个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四个部分28条。

第一部分:功能定位。共9条,主要对乡镇苏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定义、功能、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命名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部分:选址建设。共6条,主要对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选址布局、建筑面积标准、建设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急救通道要求、导向标识)、适老化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设施配备。共4条,主要对乡镇苏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配备要求、护理型床位数量、住养对象用房配置、消防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共9条,主要对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制度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标准、评价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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