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根本保障。为了让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高等教育学生入学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资助对象:2021年及以后年度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且录取当年(或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本科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旗市区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旗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进行初审,报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以后,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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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自治区内院校资助500元,录取到自治区外院校资助1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籍所在地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旗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以后,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资助对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市区。资助标准: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学生上学期间利息由地方财政负担,毕业后5年宽限期每年只还利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可以自由选择。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首贷需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在微信上搜索“华安助学”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远程办理。
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 0470-8217629
海 拉 尔 区 0470-8117134
牙 克 石 市 0470-3946011
扎 兰 屯 市 0470-3205583 0470-3205775
根 河 市 0470-5222899
额尔古纳市 0470-6826081
阿 荣 旗 0470-4253157
莫 旗 0470-4616360
鄂 伦 春 旗 0470-5624032 0470-5627765
鄂 温 克 旗 0470-8812204
陈巴尔虎 旗 0470-6711610
新巴尔虎左旗 0470-6601628
新巴尔虎右旗 0470-6402119
扎赉诺尔区 0470-65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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