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履职依据 | 法律规章 | 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市政府令发布的规章 | A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继续有效类、修改类、废止类、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意见征集及反馈 | 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及所附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全文 | 综合办 | 即时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 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 |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 √ | |||||||
部门文件 | 造林种草绿化 | 部门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资源管理 | ||||||||||||
野生动植物监管 |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
森林草原防火 | ||||||||||||
其他工作 |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部门或者本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相关信息 | 综合办 |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全面推进UedBet体育工作的意见》 | √ | √ | |||||
2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
领导简介: 1.姓名及职务 2.个人简介(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履历) 3.工作分工(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分管的处室、事业单位) 4.标准证件照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1.部门名称+机关简介 2.机构职责(按“三定方案”) 3.内设机构(按“三定方案”) 4.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工作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等)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下属单位 |
1.部门名称+机关简介 2.机构职责(按“三定方案”) 3.内设机构(按“三定方案”) 4.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工作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等) |
办公室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3 | 部门会议 | 局务会议/其他会议 |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会议主要精神等新闻媒体相关报道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件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4 | 部门重点工作 | 政策落实 | 1.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的进展落实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2.上级或本级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民生工程落实。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5 | 规划信息 | 发展规划 | 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文件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专项计划 | 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行动计划 | 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重大任务和专项重点工作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6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及职级晋升信息。(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招聘等信息)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7 | 行政许可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草原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 √ | |||
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 √ | |||||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 |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 √ |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点、生产地点、生产经营种类、有效区域、有效日期 |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4月19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 √ | √ |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地生产服务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 | √ | √ |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 | |||||
临时占用草原许可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证照 |
防火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 √ | √ |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草原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本)、《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 | |||||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许可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草原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本)、《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防火条例 | |||||||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防火通行证审批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草原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本)、《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 | |||||||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草原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
8 | 行政奖励 | 对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奖励 |
办事指南: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奖励结果:批复文件 |
湿地管理中心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奖励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 √ | |||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实施清单别名: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 √ | |||||||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办事指南: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奖励结果:批复文件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 √ | ||||||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 | √ | √ | |||||||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退耕还林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表彰 | ||||||||||||
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 | √ | √ | |||||||
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 | √ | |||||||
9 | 行政处罚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处罚 | ||||||||||||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 |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 ||||||||||||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 ||||||||||||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
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 ||||||||||||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
对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
对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
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处罚 | ||||||||||||
对破坏珍稀林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 | ||||||||||||
对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
对珍稀林木保护和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的处罚 |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的处罚 |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下野生植物和药材的处罚 | ||||||||||||
对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 ||||||||||||
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
对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的处罚 | ||||||||||||
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
对在恢复保护区内砍挖林木及其他植物和开垦等活动的处罚 |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期或者休牧期内放牧的处罚 |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 ||||||||||||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处罚 |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 ||||||||||||
对从事影视拍摄、营业性演出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的处罚 | ||||||||||||
对在森林公园新建、改建坟墓的处罚 | ||||||||||||
对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水域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采挖花草、树根、乱扔垃圾、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和游览服务警示标志或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处罚 | ||||||||||||
对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处罚 | ||||||||||||
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 ||||||||||||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 ||||||||||||
对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处罚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 | √ | √ | |||
对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 ||||||||||||
对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 ||||||||||||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 ||||||||||||
对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处罚 | ||||||||||||
对在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
10 |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 对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的强制措施 | ||||||||||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的强制措施 |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强制措施 | 法制办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处罚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收缴采伐许可证 | ||||||||||||
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强制措施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结果: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并予以公告; 2、做出采取强制执行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检查整改情况 |
法制办 |
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办理结果: 1、催告书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依申请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 | √ | √ | ||||
对无证运输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强制措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 | √ | ||||||||
对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执行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 √ | √ | √ | ||||||||
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 ||||||||
代为补种树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 | √ | ||||||||
恢复原状 | ||||||||||||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 | √ | √ | ||||||||
11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 | √ | ||||||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 √ | √ | ||||||||
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 √ | √ | √ | ||||||||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 √ | √ | ||||||||
森林植物复检 |
办事指南: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检查结果: 1、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2、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3、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检查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 |||||
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 √ | |||||||
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 |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 √ |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本) | √ | √ | |||||||
对从事采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珍稀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 | √ | √ |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监督检查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 | √ | |||||||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监督检查 | 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 √ | |||||||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 √ | |||||||
对草原、基本草原的监督检查 | 防火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 | √ | √ | |||||||
对旅游经营者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责任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湿地管护中心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 √ | √ | |||||||
对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 | 防火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 √ | |||||||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监督 | 草原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 √ | √ | |||||||
对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的监督检查 | 草原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
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 草原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 √ | √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办事指南: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检查结果: 1、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2、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3、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草原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 | √ | √ | ||||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 草原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 √ | |||||||
13 | 财政信息 | 本部门预决算 | 本部门年度预算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备案通知书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 | √ | |||||
本部门年度决算 |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 | √ | ||||||||
预算绩效评价 |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 2.办理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 | ||||||||
政府采购 | 目录及标准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情形与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服务承诺、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2.办理结果:批复文件 |
计划财务股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 √ | √ | ||||||
14 | 实施情况 |
1、本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报表 2、预算调整的批复 3、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
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 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 | √ | ||||||||
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 | 年度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 √ | √ | |||||||
脱贫攻坚 | 国家、自治区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采供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污染防治 |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招标公告 3.中标或成交公告、更正公告 4.中标或成交公告、更正公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中政府采购的二级事项)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15 | 重大项目 | 造林种草绿化 |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表,各项目进展信息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资源管理 |
审批事项:征占用林地、草原审批 审批结果:形成批复文件,并主动公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6 | 重点领域 | 野生动植物监管 | 本部门关于脱贫领域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呼伦湖环湖治沙二期工程推进情况 | 林业工作站 | ||||||||||
森林草原防火 | 国土绿化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造林种草绿化的批复文件等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
服务政策 |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相关的实施方案、规划、通知、批复文件等 | 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野生陆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 ||||||||||
公共服务事项 | 义务植树、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 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的实施方案、通知、批复文件等 | 湿地管护中心 | |||||||||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 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的规划、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 | 防火管理股 | ||||||||||
植树造林宣传 |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关的通知、公告、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情况、批复文件等 | 综合办 | ||||||||||
17 | 行政执法 | 执法结果 | 单位名称、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表) | 法制办 | 保持长期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姓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 保持长期公开 | |||||||||||
年度计划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的通知(内林改发[2013]312号) | 保持长期公开 | ||||||||||
随机抽查结果 |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流程示意图。 | 保持长期公开 | ||||||||||
一单两库一细则 | ||||||||||||
18 | 双随机一公开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抽查事项清单、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 | 法制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互动回应 | 含任务编号、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机关、抽取时间、检查日期、抽查对象数量、抽查对象比例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 含任务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被抽查主体名称、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结果、处理结果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19 | 建议提案 |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提案会办意见 3.协办意见 4.办理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有则公开)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20 | 回应关切 | 本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相关资讯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政务微信 | 对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热点舆情事件发布的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政务微信 |
1.访谈计划 2.访谈视频/文字实录、访谈图片 3.媒体报道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信息公开专栏 |
1、部分网民留言 2、部分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21 | 新闻发布会 | 政务微信 |
1、新闻发言人、时间、地点 2、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22 |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开 | 政务微信 | 2.本部门三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图标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
23 | 信息公开专栏 |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公开年报 4.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信息公开会商制度等)、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 |
综合办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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