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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水利局UedBet体育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3-06-12 17:26 来源:水利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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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主要写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文号,其它政策都是依法制定

公开时限逐项确定公开时限,写明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履职依据

法律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水利工程领域、河湖管理领域、水库大坝安全领域、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领域的法律             

2.  国务院水利部水利工程领域、河湖管理领域、水库大坝安全领域、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领域的规章        

3.  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  地方性法规,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5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订版)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规范性文件

部门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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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
依法备案登记的本级政府部门、旗市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继续有效类、修改类、废止类、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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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部门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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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拟文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2

机关简介

机构领导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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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部门名称+机关简介
2.
机构职责
3.
内设机构
4.
下属机构                                                                             5.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工作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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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机构

1.部门名称+机关简介
2.
机构职责(按“三定方案”)
3.
内设机构(按“三定方案”)
4.
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工作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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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不含呼伦湖,以下同)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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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计信息

综合水利统计

水利综合年报统计表、水利基本建设统计表、水利服务业统计表、水资源公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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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部门会议

水利工作会议、局务会、防汛工作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会议主要精神等新闻媒体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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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
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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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2年修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11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512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2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12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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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修正本)、《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71129日修订)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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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结果:XXX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本)、《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改版)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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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批复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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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批复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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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批准

办理结果:关于XX采砂许可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河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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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取水权转让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政府网站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办理结果:关于XXX项目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7

8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涉事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强制执行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本)第五十五条

1.办事指南实时公开2.结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逾期仍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本)
第五十六条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对逾期不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五十七条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强制执行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强制执行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强制执行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1.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1.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1.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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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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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七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七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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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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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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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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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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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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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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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四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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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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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四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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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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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五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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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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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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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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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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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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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五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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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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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五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农田水利条例》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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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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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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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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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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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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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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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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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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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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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且逾期不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办未被批准且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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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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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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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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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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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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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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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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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且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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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0 12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0 12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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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0 12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0 12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第四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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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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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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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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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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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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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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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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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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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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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质量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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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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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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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示或暗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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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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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送检的水利工程质量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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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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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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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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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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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4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201512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第五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4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201512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第五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4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201512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第五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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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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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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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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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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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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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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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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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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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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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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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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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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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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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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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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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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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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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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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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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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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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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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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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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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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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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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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12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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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7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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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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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7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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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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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7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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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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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7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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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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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 自200251日起施行,201512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改)

第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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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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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3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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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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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水利工程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3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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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3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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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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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3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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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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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第十八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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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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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第十八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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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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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第十八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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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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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第十八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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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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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第十八条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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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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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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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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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灌溉未获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业灌溉擅自转让水使用权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业灌溉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的大中型农业灌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便验收启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的,且不符合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用水户擅自改变用水用途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农村牧区饮用水用水户擅自改建、拆除供水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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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牧区饮用水用水户)盗用公共饮用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在水资源短缺的丘陵山区,在水源井周边钻凿非生活用水井或者修建水源工程,以及使用饮用水供水工程进行灌溉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第四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擅自使用地下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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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直接排放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酒类等产品的企业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回收利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水上娱乐、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和人工滑雪场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景观河、人工湖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六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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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洗浴、洗车等经营场所未采用节水技术或者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七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在禁止区域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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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一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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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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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集发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和滥挖苁蓉、锁阳、甘草、麻黄等植物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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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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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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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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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四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和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

第三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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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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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资料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

第三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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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退水水质监测或者提供虚假监测数据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擅自使用自备井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地下水监测设施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对特殊干旱年和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取用地下水,应急期结束后水井工程继续使用的处罚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时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内容及方式,执行结果、时间、地点、执法文书名称、文号。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案情简介,执行结果,执法文书名称、文号,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检查公开表》,公开要素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  

 

9

行政监督检查

对违反《水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结果:XXX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实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各相关办公室

■政府网站  

对水土保持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资格资质、质量体系、质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职权范围内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办理结果:XXX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确认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本)

第三十三条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实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各相关办公室

■政府网站  

11

对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办理结果:XXX成绩显著奖励的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实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各相关办公室

■政府网站  

12

双随机一公开

一单两库一细则

抽查事项清单、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随机抽查计划

任务编号、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机关、抽取时间、检查日期、抽查对象数量、抽查对象比例等 ,其他抽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随机抽查结果

任务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被抽查主体名称、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结果、处理结果等,其他抽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13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行政执法(部门、主体)信息公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单位名称、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执法主体、机构职能(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

水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涉水案件处罚裁量基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流程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执法结果

1.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执法机关、案件名称、受理时间、结案时间、处理结果、有关说明)                      

2.  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                                    3.行政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14

预算/决算

部门预算公开

本年度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决算公开

上一年度部门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预算绩效评价

年度财政绩效自评结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及清单

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XXXXX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来源、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集中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15

收费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办事指南1.基本信息
2.
权力类别
3.
责任主体
4.
设定依据
5.
责任事项
6.
追责情形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政府网站   

办理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政府网站   

16

政府采购

目录及标准

国家、自治区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自治区水利厅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实施情况

招标公告、招标变更公告、中标公告、中标变更公告、废标公告

实时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7

重大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XXXXX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档案馆

■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XXX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2年修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11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512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2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12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XXX项目取水许可批复》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修正本)、《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71129日修订)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XXX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本)、《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改版)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实施情况

施工信息

施工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竣工信息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决定日期】【许可生效日期】【许可有效期限】【许可机关】【其他】

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XXXXXXXX工程变更

设计报告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其他】

■政府网站   

■档案馆

■政务服务中心

18

重大民生

脱贫攻坚

政策规划

市水利局出台的水利扶贫政策及规划及相关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相关办公室

■政府网站    

扶贫项目

农村饮水工程相关扶贫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待聘减贫机制等);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扶贫成效

水利扶贫的工作成效

污染防治

推进情况及成效

河湖长制、水资源污染防治推进情况及成效信息。

安全生产

推进情况及成效

安全生产检查信息。

19

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指南
2.
信息公开目录
3.
信息公开年报
4.
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5.
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20

建议提案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
建议提案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
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21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科级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各部门人事任免信息及职级晋升信息。(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招聘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22

回应关切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实时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互动回应

对涉及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相关工作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热点舆情事件发布的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实时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1.访谈计划
2.
访谈视频/文字实录、访谈图片
3.
媒体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实时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咨询

1.部分网民留言

2.部分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实时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23

工作报告

市水利局年度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档案馆   

24

政府重点工作

政策落实

1.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的进展落实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2.上级或本级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档案馆    

25

水资源管理

节约用水管理

节约用水规划、节约用水工作动态、节约用水相关通知、实施方案、办法、制度等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呼伦贝尔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代政府拟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动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关通知、考核结果、制度、办法等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26

工程建设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27

运行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防汛抗旱工作管理动态、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工作信息、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通知、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动态、水库运行管理工作通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防汛抗旱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运行管理与质量监督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28

河长制工作管理

河湖长制日常工作

河湖长制简报,主动公开公文,市级河湖长名录,重要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2 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河湖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指导采砂监督管理

主动公开公文,全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名录,呼伦贝尔市河湖许可采砂点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49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政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29

农牧水保饮水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两区划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动态;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牧区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农字【2010156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农牧水利管理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内水农【202016号);《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30

科技与合作管理

主动公开公文、召开水利行业培训通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49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河湖管理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31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照片、发言稿、答记者问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水利局综合办公室及相关办公室

■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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