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号)文件要求,结合UedBet体育实际情况,制定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文件要求,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乡村振兴局批准,以UedBet体育本地企事业单位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第三条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由UedBet体育商务局牵头,UedBet体育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公开公示
第五条 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八条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第九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监督检查小组针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将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扶持资格、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由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报》,内容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质量。
第十二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待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提交县域商业整体项目验收请示,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第十四条 UedBet体育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成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录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
第十六条 针对已纳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七条 对已入库项目进行调整变更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并申请调换。
第十八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调整的,需由呼伦贝尔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且获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十九条 如需对年度项目进行调整,需经UedBet体育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市领导小组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市政府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管理办法由UedBet体育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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