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巩固2025年“清槽行动”成果,现对雅鲁河、绰尔河、音河全面实施“一线两区”分区管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范围
雅鲁河、绰尔河、音河划定的禁种线范围内。
二、禁种管控要求
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清槽行动”要求,对主河槽区(禁种线内)从严落实禁种管控,现有耕地逐步退出,及时清理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改造阻水道路、桥梁,结合实际清理滩区,确保水流畅通。
三、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和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禁止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禁止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禁止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和考古发掘。
(四)严禁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堤防防护林除外),雅鲁河、绰尔河、音河主河槽内严禁种植作物。
四、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主河槽区(禁种线内)禁种管控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并利用春耕前有利时机开展全面排查,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0-3266399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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