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在UedBet体育国有林场深山区(济沁河林场、根多河林场、伊其罕林场、庙尔山林场)、内蒙古扎兰屯济沁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蒙古扎兰屯苇莲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年禁牧。除禁牧区外,UedBet体育管辖范围内所有草原为草畜平衡区,在2026年4月10日至5月25日(为期46天)实行休牧。5月25日以后,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监管工作,国有林场负责施业区深山区草原禁牧监管工作,禁牧区和休牧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牧活动。要建立健全草原监管机制,充实人员力量,以“四不两直”形式不定期开展巡护工作。
(二)广大群众要自觉履行草原保护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要做好禁牧休牧政策宣传,在草畜平衡区和重点禁牧区域设立标识牌,明确禁牧范围和草畜平衡理论载畜能力。
三、违规处理
(一)对违反规定在禁牧区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罚款。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罚款。
(二)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无理取闹、阻挠、刁难、辱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机制
禁牧休牧工作实行举报制度,切实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 0470-3211198
成吉思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2803288
蘑菇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958088
中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676115
卧牛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759788
大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718172
哈多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698106
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869188
浩饶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858106
洼堤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818103
南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778401
达斡尔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791118
萨马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656234
向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305820
铁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263507
河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252699
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0470-335394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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