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字〔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市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员)进行换届,聘请鄂悦钦等30人担任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市司法局负责执法监督员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有:
1.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本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积极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3.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建议;
4.按要求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等活动;
5.向市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或市司法局组织的相关会议;
7.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任务。
附件:聘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单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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