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政字〔202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6号)要求,经市政府2021年第十三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21),详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21)(见市政府门户网
站依法行政专栏 http://yfxz.zhalantun.gov.cn/)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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