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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a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结合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 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UedBet体育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队伍,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力争实现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基础能力更加扎实、执法方式更加优化,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有力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更加显著,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建立执法事项目录 主要任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自治区立法情况,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工作措施: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版)》,并向社会公开,今后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赵永利、李 丹、常博文、赵一夫、 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完善履职责任制度 主要任务:自治区、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让市场主体、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选取部分盟市、旗县开展执法评估履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执法力量的重要依据。 工作措施: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并指导各盟市编制本级清单,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从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1个盟市、1个旗县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探索形成以履职效能为中心,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多维评价指标,通过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主要任务:规范统筹检查工作,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各盟市、旗县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按履职要求、现有工作能力和条件抓好落实,并将现场检查计划作为尽职免责的基础大力推动落实。 工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试行)》,确定时间频次,考虑监管执法力量、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等因素,将日常监管执法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计划管理,明确计划备案和调整的程序要求,指导盟市、旗县从2021年起编制本地现场检查计划,并作为尽职免责的基础推动落实。 责任领导:夏元峰 责 任 人:呼格吉勒图、杨 峰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 

  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度,指导盟市、旗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优化“双随机”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结合日常执法掌握的企业守法等情况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突出差异化监管;将执法人员按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探索将专家和专业机构分类加入,提高执法专业性。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一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盟市、旗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责任领导:夏元峰 责 任 人:温 福、李国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主要任务: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正面清单管理,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严格的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推动差异化监管执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同时,自治区建立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调度机制,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 责任领导:夏元峰 责 任 人:温 福、李国锋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主要任务: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试行)》,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工作措施:将非现场监管作为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和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有效利用非现场执法数据等信息用于行政执法。以自动监控作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智能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启动全区排污单位视频、用电监控项目论证工作,争取在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联网运行。依托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在线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开展会商研判,利用企业微信进行违法风险预警告知,对重点超标排污问题启动现场调查,有效监督排污单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实现“阳光排污”,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魏 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 主要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制度》,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建立区域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帮扶,督促指导当地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工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制度》,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启动交叉执法检查适用范围、建立执法力量调用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程序、明确经费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帮扶,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持续督促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夏元峰 责 任 人:温 福、李国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建立专案查办制度。 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同步推动各盟市建立实施专案查办制度。 工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细化启动、查办、办结等专案查办工作流程,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东、中、西3个直属队的技术、装备、人才队伍优势,并将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法律顾问作为重要的技术、法律支撑力量,组建自治区、盟市两级专案组。用好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工作方式,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9.建立执法监测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推动盟市、旗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 工作措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配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驻盟市监测机构加强对所在盟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持,与盟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建立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加大对旗县执法监测工作的支持,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驻盟市监测站年度预算,积极发挥环境监测支撑生态环境执法作用。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旗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作为执法监测的有效补充。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魏 岩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主要任务:与行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边界,建立衔接机制,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工作措施:自治区和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查办反馈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无缝有效衔接。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永利、李 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及衔接配合,采取联合培训、以案释法等工作方法,加强交流借鉴,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工作措施:推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探索建立两法衔接工作专家库,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主要任务: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 工作措施: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隐蔽的、日常环境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明确举报奖励的条件、标准、不予奖励的情形、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经费来源、奖金发放程序,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内部机制、信息公开要求、建立档案接受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举报人追究责任的情形,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李晶晶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缓解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的突出矛盾。 工作措施:探索以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辅助执法,实施2021年第三方监测项目采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中,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在环境违法查处机制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建设,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温 福、赵永利、魏 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规范执法工作,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1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主要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工作措施:根据重新定位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职责职能,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工方案。明确公示渠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以“两微”平台、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为补充,拓展公示渠道。明确公示内容,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明确公示标准、格式,规范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及撤除程序。明确公示责任,加强工作考核。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主要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工作措施: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同时进一步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拓宽应用。加强系统使用情况的考核。2021年底前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实时记录。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主要任务: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事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落实包容审慎的要求,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工作措施:结合自治区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事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自治区裁量规则和基准细化量化,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和方法,推动全区行政裁量系统开发运用,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拓展丰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功能。 责任领导:郭 萍、云利刚 责 任 人:林 涛、赵 奇、王 瑶、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主要任务:建立自治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制度,以案释法,提升执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 工作措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报送和审核发布制度(试行)》,建立盟市、旗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发布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拓展案例运用,定期组织汇编。 责任领导:夏元峰 责 任 人:呼格吉勒图、杨 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健全执法普法制度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执法普法制度。 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者的普法义务,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从执法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说理”。开展“送法入企”培训,与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盟市、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要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涉及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企业强制收费。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认真研究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 责任领导:云利刚 责 任 人:赵 奇、魏 岩、赵永利、赵一夫、鄂 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认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层层督促落实。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基层的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制度、措施,且可操作性强,防止大而全,不切实际。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推进提高执法效能,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各项制度、措施要成熟一项实施一项,不成熟的要充分论证或开展试点,不能搞“一刀切”、吃“夹生饭”。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强化对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五)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报送我厅。在实际工作中,各盟市可以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我厅将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生态环境部予以公开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