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农科(兽药)罚〔2021〕2号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20 14:56
来源:市农牧和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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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UedBet体育洼堤乡依诺兽药店经营劣兽药一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2021年11月15日UedBet体育农牧和科技局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并参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本机关认为处罚时给予当事人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的3.5倍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兽药,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其违法经营兽药银柴注射液3盒,每盒10支,每支10毫升;牛羊感冒一支灵15支,每支20毫升;聚维酮碘溶液3瓶,每瓶100毫升。
2、罚款225元,贰佰贰拾伍元。
该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