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语委、教育(教体)局,各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要求,现将我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盟市、旗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3.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推普志愿者;
4.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及其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语委办)推荐,其他高校(包括自治区与盟市共建共管、以盟市管理为主的本科院校、盟市直属高职高专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盟市组织推荐。
自治区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相关处(科、股)室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语委委员单位推荐。
(二)推荐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各盟市、各高校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人)。
三、推荐程序
我区推荐工作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采取基层公示、自治区级公示两级公示制度。
(一)基层推荐
1.遴选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集体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2.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拟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3.进行公示。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集体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按推荐渠道逐级申报。
4.撰写报告。报送推荐对象的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直属高校须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自治区推荐
1.初审推荐。自治区教育厅(语委办)成立推荐评选工作专班,组成评审专家组,就盟市、直属高校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拟推荐集体的工作实绩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评审,确定自治区级推荐对象并对其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正式公示。通过国家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会反馈至自治区,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单、推荐人选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向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三)国家复审和全国公示
国家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集体、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盟市、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认识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
(二)严把条件、公平公正。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重心向下、面向基层。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紧紧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普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向在推普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基层学校和单位倾斜。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益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保证评选推荐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要根据本地区(系统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作用和先进典型的持续深入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风气,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盟市、直属高校按时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800字以内)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五)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逾期(以接收到电子版时间为准)不再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洁,0471-2857014
闫泽慧,0471-2857045(传真同号)
自治区监督举报邮箱:nmgjyt_yyc@163.com
邮编:0100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