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
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相关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的规定,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安装范围
全市(不含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巡游出租汽车。
三、安装设备
车载智能终端包括智能终端主机、驾驶员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车内车外摄像头、一键报警按钮、服务评价器、定位天线、存储设备及配线等。
四、安装运维单位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方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装维护等工作。
五、安装时间和地点
安装工作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具
体安装时间和地点由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宜
1.为减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本次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所需费用全部来自专项资金,不收取车主任何费用。
2.中标企业将为每台终端设备提供8年的流量支持,为每台设备提供3年的质保。
3.车载智能终端为巡游出租汽车应依法必须安装的信息化设备,对于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安装的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将视其自愿放弃本次免费安装机会,将由个人承担设备安装和后期流量费用。
4.各旗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开展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请广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响应、服从调度、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智能终端的安装,并爱护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要依法、文明、规范服务,以安装智能终端为契机,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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