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场:
为有效加强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工作,强化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关于印发<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三个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林资发[2015]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2021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根据2017-2021年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台账,对所属行政区内2017-2021年度采伐迹地造林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放《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并限期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
二、林木采伐当年或次年必须完成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迹地更新造林面积、范围应与该采伐地块相一致,不得少于采伐面积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标椎。当年造林成活率、三年保存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台账明细逐一地块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检查验收报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报送至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1室。市林草局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对各单位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成果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提交市林长制办公室进行全市通报并列入林长制年度考核。
四、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根据《森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7-2021年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台账(电子版)
2.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电子版)
3.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电子版)
4.关于2017-2021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的报告(模板)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侯金波 联系电话:158****3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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