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35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关于建立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的通知》(呼司字〔2023〕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审慎梳理本部门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形成清单,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编制工作,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有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2.合理性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目的、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
3.程序性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确保清单全面、合法、规范、可操作。
三、工作安排
1.明确执法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现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参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的相关清单,明确清单范围,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的规定,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明确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
2.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公布现做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部门还需要梳理编制从轻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将已明确的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内容填表(见附件1、2、3),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清单以及电子文档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备案。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清单的,书面说明情况。完成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应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印发,并将清单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3.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开展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及时按照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文件备案、对外公布等程序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做好本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梳理、实施工作。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加强对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强化学习培训,准确理解行政处罚“三张清单”适用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严格执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执法程序规定,对实行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要避免过度性、重复性执法,又要杜绝选择性、任意性执法。
联系人:刘晓芝 3210867
邮 箱:zltssfjjdb@163.com
附 件:1.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2.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3.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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