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49号)和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呼司字〔2022〕47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稳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权责清单、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标准,明确执法协调监督实施主体及职责权限,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全面覆盖、监督有力、保障得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总结推广一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典型经验。
二、试点单位
经综合考虑区域分布、执法状况、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大河湾镇、中和镇作为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未列入试点的乡镇、街道,参照本方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明确协调监督工作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三定”要求,认真研究确定、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列出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
(二)规范协调监督工作内容
1.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监督。主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
2.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和执法人员管理。主要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公布执法权责清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
3.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主要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政务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等。
4.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相关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协助市司法局做好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2.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检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整改。
3.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群众关注高的重点执法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4.推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败诉等行政执法案件,结合实际启动个案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5.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提高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监督。
6.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定期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执行、队伍管理、履职尽责、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事项开展检查评议,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工作步骤
试点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3月,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开展: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前)。由市司法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试点司法所做好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调对接,按照试点方案行使监督职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有力有序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3月底前)。试点司法所要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市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司法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完善相互支持、配合的协调协作工作机制,切实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和宣传,及时曝光执法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力度,探索创新。试点司法所要将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在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因地制宜,探索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UedBet体育司法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