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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UedBet体育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文字解读:UedBet体育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14:3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的通知》(内建村〔2023〕2号)精神及《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的通知》(呼住建字〔2023〕12号)文件要求。

一、危房改造对象、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农村属于农业家庭户口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三类群体),并且只有唯一住房。三类群体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办事处排查三类群体危房名单进行身份审核,住建部门依据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名单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三类群体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等其他房屋救助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房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危改政策的改造户,在自愿改造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

1.自建房屋:由农户自行改造,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下住房,享受危改补助,产权归个人所有。原D级危房必须拆除。对于居住人口较多的,由改造户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后正式文件上报,面积可适当放宽至80平方米以内。

2.互助院:由乡镇政府按程序统一实施,集中建设40平方米以下住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原D级危房必须拆除。

3.修缮加固:属局部危险C级房屋,针对危险点进行修缮加固,必须消除危险点,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4.房屋建设标准:(1)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满足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房屋应做到上下有混凝土圈梁,房屋四角应有构造柱,使用结构拉筋,水泥砂浆砌筑墙体,墙体达到370mm以上,门窗具有防寒功能,屋面具有保温结构,使用的建筑材料其相关参数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等。(2)互助院统一设计外立面。室内具备灶台、火炕、刮大白、火炉子或锅炉等基本入住条件。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配套标准参照202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标准执行,即D级新建每户为25232元,C级修缮每户上限为20000元。资金来源:国家危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实施程序

(一)申请上报。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提供户籍证明;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镇村把关汇总后上报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身份(三类群体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二)房屋鉴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房屋等级的工作程序。住建部门依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三类群体名单,聘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实地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三类群体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鉴定报告市级、镇级、村级、农户档案四级留存。

(三)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对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经审定合格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报市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审批。市危改办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审批,经审批合格后由市危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危改户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办事处为实施主体组织建设,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督查。工程启动后,市危改办将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各乡镇、办事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市危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

(九)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下拨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及绩效性审计监督;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