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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3011607692C/202308-00107 组配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林业和草原 / 其他
名称: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3:18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部门、林场和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品种权人,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现代苗木高质量发展。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呼林草字2023〕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度本工作方案,现将《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景莹      联系电话:3251790

 

附件:   1.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

2.林业和草原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3.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呼林草字2023〕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林草种苗是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是提高林业和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促进林草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林草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生态建设作为我市发展的重中之重,始终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UedBet体育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绿色崛起 富民强市 共享繁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林草种苗质量,保障林草生态建设成效,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核发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认真落实标签、档案等制度;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等情况(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二)加强重点市场治理。要以农贸市场、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定期梳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落实“一市场一单位一档案”、行政约谈和违法告知制度。对投诉较多的重点商户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暗访排查频次,对其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管。主要包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疫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中央或地方各级财政投资的造林种草工程作业设计应对种苗的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作业设计使用种苗情况;种苗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和对造林单位监管等(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四)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主要包括:授权品种保护情况,授权品种推广使用情况,以及授权品种的侵权、假冒情况等(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

(五)加大案件投诉受理与查处力度。一是要公布打击侵权假冒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监督举报。二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以及无证、无档案、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衔接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四是要强化刑事处罚结果应用,对于因制售假劣种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格依法落实行业禁入。五是要完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内容、程序等,加强对本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检查、情况上报。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作用。开展质量检验、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七)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及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技术培训和配置必要的执法设备等。因林草局改革完成后,没有执法权限,在工作监督中,法制方面需要联系法制办公室和森林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违法事项(林草局法制办)。

三、工作安排

2021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成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动员,责任到岗到人。成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林草种苗打击侵权假冒相关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为领导小组负责人,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明确专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10月底)。根据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三)梳理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要对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新品种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要详细说明。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林草种苗打击侵权假冒相关工作。任玺庆局长为领导小组负责人,李宇宏为具体工作人员联络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制售假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对重点地区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签、未审先推以及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衔接与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统计口径,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五、报送文件材料

各部门、林场和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发生的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