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
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
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通过呼伦贝尔市人社系统“六进 四送两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 深入高校、社区、乡村(嘎查)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推送见习 单位信息。同时依托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系 统” “求职登记小程序”和自治区反馈的各地16—24岁失业青 年人员明细,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及
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二 、募集就业见习岗位。 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力量,形成 工作合力,在现有见习岗位基础上,征集一批技能类、管理类、 社会服务类等高质量见习岗位,编制各旗市区示范性岗位目录
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 、优化就业见习服务。 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 目录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按月更新岗位清单,通过人社门户 网站、12333咨询平台、各级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 会公布,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同时创新工作思路, 采取多种形式每季度开展不低于1次的见习岗位推荐和供需洽
谈活动,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四 、培育示范见习单位。 各旗市区要建立定期走访见习单
位,回访见习人员工作制度,指导见习单位规范开展见习活动。
从本地区提供岗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见习效果明显的单位 中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发挥典
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宝成
联系方式:0470-8217839
(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联系人:郭晓霞
联系方式:0470-8217697
(三)呼伦贝尔市科技局
联系人:常睿
联系方式:0470-8236727
(四)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金钱
联系方式:0470-8105135
(五)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云禄
联系方式:0470-8217202
(六)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畅
联系方式:0470-8115580
(七)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联系人:马海歌
联系方式:0470-8216121
(八)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继伟
联系方式:0470-8216774
(九)共青团呼伦贝尔市委员会
联系人:陈丽霞
联系方式:0470-8216419
(十)呼伦贝尔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宋爱武
联系方式:0470-8217591
(十一)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车易达
联系方式:0470-8297103
邮箱: hlbesjyfwka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22〕13号),进 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
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 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 质量、优服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
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目标要求
(一)见习岗位数量有保障。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2023年募集不少于1.4万个就
业见习岗位,组织1.2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确保
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见习质量有提升。 落实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 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加大科研、技能、 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开发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
见习吸引力。
(三)见习服务有品质。进一步完善见习信息发布、供需对 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
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三、 任务举措
(一)强化数据对比和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7月底前, 各地要积极开展人社局长、就业中心主任"进嘎查村社区、进校 园"活动,深入高校和城乡基层宣传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单位信 息,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通道。要通过离校未就业实名 制数据库、国家求职登记小程序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摸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底数,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及时组织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详细登记 见习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水平、见习地域等信息,做 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要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见习工作,加强 数据信息对比,定期开展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
数据核查对比,掌握困难毕业生见习意愿等情况,在数据库中
作出明显标识,跟踪开展有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见习岗位募集质量。各级人 社部门牵头,加大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沟通协 调,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征集一批科研见习类岗 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组织开展入企征 岗寻岗活动,对接本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征集一批技能类见习岗 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征集一批管 理类岗位;要加强和基层乡镇苏木(街道)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沟 通协调,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 各类社会组织,开发征集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 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各地认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达不到自治 区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各地要 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 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各盟市示范性见习
岗位目录于年底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处。
(三)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盟市要指 导所属旗县区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 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
等新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月
更新岗位清单变化情况。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印 发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见习岗位推送力度。各盟
市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
进社区、进企业和线上对接等渠道,多维度组织见习岗位推荐 和供需洽谈等活动。在自治区每年集中举办的春秋季大型招聘 会暨就业创业推进会要专门设立见习岗位发布招聘专区,同步 开展政策咨询、见习指导,促进见习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劳动 者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各盟市每季度开展的见习专项对接活动
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报送。
(四)优化线上服务内容,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各盟市要不 断优化升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在与国家有关招 聘网站、就业服务平台链接的基础上,要与内蒙古人才网、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系统、 自治区“四位一体”就 业服务云平台等互联互通,不仅实现见习服务专区与国家和自 治区纵向联通,还要实现盟市间横向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 业务协同。要持续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推出见习单位申报、 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推荐、
见习数据统计、见习线上咨询等打包式、 一站式服务。
(五)层层压实落实责任,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地要指导
见习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
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 督查见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 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见习人员实施“一对一 ”或“一 对多”帮带指导,促进见习人员尽快熟悉见习岗位内容,提升 工作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见习单位,了 解掌握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等有 关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见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相关
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巩固就业见习成效,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级人社部 门要发挥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习 后续跟踪问效工作,鼓励和支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 员,指导做好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 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及时纳入高校
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帮扶,
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培训项目和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四、 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一)给予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 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
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 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对 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
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给予税费支持。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
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
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给予保障激励。 见习人员的见习期一般为3- 12个月, 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 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见习工作统筹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就业见 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就业重点工作,凝聚工 作合力,完成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 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见习政策宣 传、见习专区优化、岗位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
的就业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 习动员等工作,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 工信、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 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等工作, 鼓励支持各位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 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动员高校毕
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丰富见习实践活动。
(二)加快推进见习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 制定细化实施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倒排 时间表,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加快将募集岗位释放出来。各级 人社部门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1” 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允许在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 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见习工作结 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 检查,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
报、冒领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深 入见习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见习 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
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每个盟市至少
培育选树1个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示范单位。各盟市也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区就业见 习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
作提质增效。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
报纸、各类招聘网站、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传统媒体和新媒 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申报渠道流程、岗位信息等, 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深入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 传宣讲和报名登记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 晓度。要加大见习示范单位和优秀见习人员的宣传力度,讲好 青年见习成功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 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见习活动
中。
(五)强化工作落实调度指导力度。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加强 对所属旗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调 研指导等方式,经常性为基层工作人员和见习单位讲解见习政 策,明确注意事项。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各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