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国 办 发 〔2022〕13号),进 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
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 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 目标要求
( 一)见习岗位数量有保障。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2023年募集不少于1.4万个就业
见习岗位,组织1.2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见习质量有提升。 落实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 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加大科研、技能、 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开发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见习服务有品质。进 一步完善见习信息发布、供需对 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三、 任务举措
(一)强化数据对比和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7月底前, 各地要积极开展人社局长、就业中心主任"进嘎查村社区、进 校园"活动,深入高校和城乡基层宣传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单 位信息,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通道。要通过离校未就业实 名制数据库、国家求职登记小程序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摸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底数,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及时组织符 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详细登记见习 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水平、见习地域等信息,做实基础 数据采集工作。要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见习工作,加强数据信息 对比,定期开展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数据核查对 比,掌握困难毕业生见习意愿等情况,在数据库中作出明显标识,跟踪开展有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见习岗位募集质量。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加大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沟通协 调,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征集一批科研见习类岗 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组织开展入企征岗 寻岗活动,对接本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征集 一 批技能类见习岗位; 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征集一批管理类岗 位;要加强和基层乡镇苏木(街道)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沟通协 调,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 会组织,开发征集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多 元见习需求。各地认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达不到自治区有关规定 的,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百 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 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各盟市示范性见习岗位目录于年底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处。
(三)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盟市要指 导所属旗县区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 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等新 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月更新岗 位清单变化情况。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印发宣传手 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见习岗位推送力度。各盟市每季度至 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和线上对接等渠道,多维度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和供需洽谈等活动。在自治区每年集中举办的春秋季大型招聘会暨就业创业推进 会要专门设立见习岗位发布招聘专区,同步开展政策咨询、见习 指导,促进见习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劳动者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各 盟 市 每 季 度 开 展 的 见 习 专 项 对 接 活 动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自 治 区
报送 。
( 四 ) 优 化 线 上 服 务 内 容 , 搭 建 统 一 服 务 平 台。 各 盟 市 要 不 断优化升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在与国家有关招聘 网站、就业服务平台链接的基础上,要与内蒙古人才网、离校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实 名 制 系 统 、 自 治 区 “ 四 位 一 体 ” 就 业 服 务云平台等互联互通,不仅实现见习服务专区与国家和自治区纵 向联通,还要实现盟市间横向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 同。要持续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推出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政 策宣传、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推荐、见习数
据统计、见习线上咨询等打包式、 一 站式服务。
( 五 ) 层 层 压 实 落 实 责 任 , 强 化 见 习 规 范 管 理 。 各 地 要 指 导 见习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 签订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督查 见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 理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见习人员实施“ 一 对 一 ”或“ 一 对多” 帮带指导 , 促进见习人员尽快熟悉见习岗位内容 , 提升工作能 力。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见习单位,了解掌握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等有关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见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巩固就业见习成效,做好后续跟踪帮扶。 各级人社部 门要发挥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习后 续跟踪问效工作,鼓励和支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 指导做好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 缴纳等工作。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 业实名制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帮扶,及时提供岗 位信息、培训项目和创业扶持等" 一 条龙"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四 、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一)给予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 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 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 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 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对见习期 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给予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 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给予保障激励。 见习人员的见习期 一 般为3- 12个月, 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 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五、 相关工作要求
( 一)强化见习工作统筹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就业见 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就业重点工作,凝聚工作 合力,完成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 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 习专区优化、岗位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 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 习岗位。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动员等工 作,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信、民政、 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积极 配合开展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等工作,鼓励支持各位用人 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 织动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丰富见习实践活动。
(二)加快推进见习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 案,制定细化实施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加快将募集岗位释放出来。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1” 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允许在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见习工作结束后 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检查, 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
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深 入见习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见习管 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积极 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每个盟市至少培育选 树1个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 单位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 位。各盟市也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区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 报纸、各类招聘网站、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传统媒体和新媒 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申报渠道流程、岗位信息等, 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深入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传 宣讲和报名登记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 度。要加大见习示范单位和优秀见习人员的宣传力度,讲好青年见习成功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见习活动中。
(五)强化工作落实调度指导力度。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加强 对所属旗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 调研指导等方式,经常性为基层工作人员和见习单位讲解见习政 策,明确注意事项。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各 方情况,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于下月前4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社厅,并于年底前报送 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刘 月 王 鑫
电 话:(0471)6944009(兼传真) 694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