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总天数为122天,其中有效天数117天,无效天数5天,优良天数115天,优良率98.3%。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 CO )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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