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Bet体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机制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提高投诉受理处理效能,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投诉规范化和便利化,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特制订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
二、投诉受理机构
(一)设立交通运输局公路规划建设股为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接受各类投诉,并组织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该部门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同时纪检组参与处理,确保投诉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投诉方式和受理渠道
(一)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投诉书、在线接收处理结果。
(二)行政监督部门登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在线受理处理投诉。
(三)投诉人也可线下直接书面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投诉。
四、受理条件
(一)投诉人应提供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
2.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5.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受理单位应当同时收集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五、投诉受理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投诉材料齐全后受理相关投诉。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
(四)信访、纪检监察渠道转交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投诉,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应按信访、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情况。
六、不予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投诉,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及时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不能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三)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五)超过投诉时效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六)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七)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不属于工程项目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投诉。
(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调查取证
(一)应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有关情况;各行政监督部门可责成投诉所涉及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初步核查或协助调查,调查结果书面反馈受理单位。
(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权进入现场实地查勘、取样。
(三)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和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八、投诉处理
(一)应根据投诉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1.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
2.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履行告知和陈述申辩等程序。
3.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超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出具投诉处理决定前,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5.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听证的,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投诉处理中发现的企业或个人失信行为,应纳入信用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在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全市舆论和公众监督。
九、监督管理
(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投诉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近亲属是投诉双方当事人,或者是投诉双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单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
3.与投诉双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二)负责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办理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规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投诉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双方及其他无关人员。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
本投诉机制长期有效,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投诉处理线下工作流程》
2.《交通行业线下招投标投诉受理渠道》
UedBet体育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