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呼伦贝尔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呼司发〔20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呼伦贝尔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呼司发〔2023〕77号)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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