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Bet体育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30116071744/202306-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关于印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6:1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提升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我局制定了《2023年呼伦贝尔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李有为 联系电话:0470-8110820)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呼伦贝尔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932号)、《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呼党农牧组发〔2023〕4号)精神,提升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短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的呼伦贝尔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达到40%以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1.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按照建制镇建设规划和区位特点,基于人口规模、用地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强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前期论证。靠近城镇的建制镇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人口密集、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建制镇采用集中处理模式;人口居住分散、地形起伏大的建制镇采用分散处理模式,充分利用改厕成果,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等就近就地处理;局部分散、污水量小的地区采用拉运处理模式或小型化、生态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要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防止建成后恶臭扰民。

2.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旗(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新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生活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要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3.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统筹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积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维管理模式,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远程跟踪和监管控制,推广自动化运行,减少人员投入和运行成本,在无人值守条件下,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精准管理。

4.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促进资源化利用。拓宽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条件的建制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鼓励将达标排放水按照有关规定,就近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垃圾产量、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城镇周边可采用“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人口较密集地区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处理”的苏木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地处偏远、人口分散嘎查村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嘎查村处理”的村庄分散治理模式,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以旗(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分类垃圾桶投放,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加强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建设,逐步淘汰非封闭的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重点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填埋场或者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效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对街巷、集市、公共活动场所、房前屋后、排水沟渠、道路两侧、垃圾收集点和公厕等地点全面排查整治,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彻底清理积存生活垃圾,确保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强化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监控等技术进行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继续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场地管理,适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对整治后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重点巡查,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5.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根据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探索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鼓励将建筑垃圾、煤渣灰土等用于村内道路、景观建设,推进易腐烂垃圾就地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储存量,提高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强化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部署。各旗(市、区)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结合建制镇、行政嘎查村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落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督促、动员、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落实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各旗(市、区)要积极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绿色债券、资产债券化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管护, 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管护长效机制、农牧民主体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

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旗(市、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 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展板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模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最美家庭评选、积分争星等活动,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洁,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指导落实工作任务

切实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调研指导,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运行效果等进行全过程监管。适时通报各旗(市、区)进展情况,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