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总天数为92天,其中有效天数88天,无效天数4天,优良天数88天,优良率100%。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 CO )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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