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精神,推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对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主动参与筛查工作。开展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组织专家开展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筛查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是筛查,出生后6—72小时内(或者出院前)的新生儿在助产机构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其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其余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二是诊断,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复诊,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治疗机构。三是治疗,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为将确诊患儿转诊至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四是随访,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规范做好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防治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各旗市区助产医疗机构妇产、新生儿、儿、超声等科室间要建立团结协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市0—6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能够获得及时诊断、转诊和救治。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提高社会、群众对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筛查的积极性。定期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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