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场:
为有效加强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工作,强化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三个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林资发[2015]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2023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根据2022-2023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台账,对所属行政区内2022-2023年度采伐迹地造林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放《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限期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
二、林木采伐必须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迹地更新造林面积、范围应与该采伐地块相一致,不得少于采伐面积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标椎。当年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对林地经营者在采伐当年或次年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停止办理该经营者其它地块《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台账明细逐一地块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务必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检查验收报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以文字形式上报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并说明原因,同时结合本次验收工作一并将历年采伐迹地更新不合格的地块下达《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市林草局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对各单位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成果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提交市林长制办公室作为林长制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防止水土流失,造林前禁止全面整地。依据《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停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的行为,采伐林木必须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不得实施所谓的“林粮间作”,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对已下达《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仍未完成更新造林和验收不合格地块依法依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伐迹地验收工作,加大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组织领导力度,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据《森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2023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台账(电子版)
2.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证(电子版)
3.采伐迹地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电子版)
4.关于2022-2023年度集个体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验收的报告(模板)
UedBet体育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侯金波 联系电话:158****3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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