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我局行政审批办根据各自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办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在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基础上,按照不同监管领域和业态类别,综合考虑重点区域 、规模大小 、质量管控水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风险等要素,科学赋予指标权重,进行加权评定分类,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实施、环境、人员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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