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扎市监两品一械处罚〔2025〕16号
处罚对象:扎兰屯哈慈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3740132391P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郭子峰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使用法律条例:1.定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罚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隔离衣”3套;2. 罚款:5000.00元。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UedBet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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