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语用函〔2022〕21号)、《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教语〔2023〕37号)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实现全体在校学生均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的目标,现就有关培训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与培训对象
(一)测试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人员、扎兰屯职业学院各系部在校生。
(二)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人员、扎兰屯职业学院各系部在校生自愿参加培训。经测试后成绩未达标者原则上需要参加培训后再进行测试。
二、 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25年9月20日-21日。
测试地点:扎兰屯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原秀水校区教学楼五楼)。
(二)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9]178号)文件要求:
非在校生测试费:50元/人次,培训费:100元/人次。
在校学生测试费:25元/人次,培训费:80元/人次。
三、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需求人员
报名地点:扎兰屯职业学院综合实训楼2楼202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70-3179048;18047007864
(二)在校学生
由各系部联络人统计汇总报名信息,于9月10日前上报继续教育处工作人员。
四、 达标要求及培训内容、形式
(一)达标要求
1.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2.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师范专业(含中师、幼师)学生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文类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通知》要求,对经测试未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后再次测试,使其毕业时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二)培训内容
1.翘舌音与发音、吐音和吐字、语速和语调、气息控制和共鸣控制等方面内容。
2.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的语流音变、短文朗读、命题说话等环节的注意事项和应试技巧。
3.普通话日常训练的方法、注意事项和成功经验。
(三)培训形式
根据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采用线下全天集中进行普通话培训,培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系根据学院及本系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并在9月10日前上报培训与测试人员名单到继续教育处。
2.机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于9月10日前完成培训与测试的报名工作。
扎兰屯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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