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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