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施工中如需回填水撼沙,每平方米路面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为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行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内收取5倍、两年内收取4倍、三年内收取3倍、四年内收取2倍、五年内收取1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照隶属关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清单,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价费字[1995]第1号文件中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标准
2016年3月23日
附表一: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道路类别 沥青混凝土路面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 石材人行道路面 石材侧石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290 110 360 260(延米)
建成周期系数 一年内:5 二年内:4 三年内:3 四年内:2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附表二: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420 300 490 260(延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