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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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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UedBet体育劳动关系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专门适用于处置我市管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或停工罢工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群体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二)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三)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四)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五)因劳务派遣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六)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达成一致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七)因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事由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经信、住建、公安、交通、水务、教育、工会、信访等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处置,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统一政策宣传、答复口径,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快速反应,防止激化
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快速反应,冷静处理,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四)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五)以人为本,讲求实效
在处置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引起事件的主要原因,找出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主要矛盾,并依法予以协调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动关系应急办)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全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相应建立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二)工作职责
1.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方面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3)研究解决全市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4)参与调查、跟踪督办全市重大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
(5)承担全市范围内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
(6)加强全市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训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总结推广应急处置的经验和做法;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处置劳动关系关系突发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辖区内有关机构和单位共同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3)参与调查、跟踪督办辖区内重大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4)承担辖区内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
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确定某一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应急工作部门做好本业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三)预测预警
1.预测信息
(1)劳动关系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孕酿过程中,诉求未公开表达的;
(2)发生在单位内部,涉及表达劳动关系共同意愿,但涉及或参与人数较少,尚未发生聚集及其他冲突、对抗性行为的;
(3)其他劳动关系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现场主动开展工作予以化解的。
2.预测和预警信息收集
(1)市人社局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用工情况和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事件隐患;对工资支付不规范的企业特别是欠薪企业加强日常监控,指导和督促企业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已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要责令企业及时纠正和补发,制定详细的补发计划,限期补发并全程监督落实。
(2)市总工会根据劳动用工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的梳理活动,收集群众反映的劳动关系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要求将收集和发生的预测、预警信息逐级上报,并予妥善处理。
3.预警级别
(1)A级:①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②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围堵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事件;③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罢工或危及人身安全事件;④其他有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2)B级:①50-100人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②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仍难以控制或平息事态;③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C级:①20-50人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②有较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4.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等性质确定处置方案和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核查,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和通报
(1)报告是指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或街道,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是指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情况告知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或者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其他有关部门。
(2)报告、通报的原则
①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或通报,不得延报。
②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③保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3)报告、通报的形式
根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函件等形式进行报告,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报告、通报实行分级限时上报
①A级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②B级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③C级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或接到信息后4小时内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④根据A、B、C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市劳动关系应急办分别在2小时、3小时、4小时内向事发地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
⑤涉及敏感问题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市劳动关系应急办要在2小时内向有关外事部门、专门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于上级领导批示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市应急办要在2小时内了解情况并直接向上级部门报告。
(5)报告内容
①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
②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突发性事件发生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⑤事态发展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⑥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⑦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所处阶段而有所不同。通报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2.现场处置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安排应急人员,迅速详细了解情况,并按时限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介入,赶赴现场。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告或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市劳动关系应急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
(3)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积极沟通疏导,认真听取职工诉求,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通过宣传政策、说服教育等方式,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事件中涉及到的老、弱、病、残、孕人员要予以特别关注,防止造成进一步的不良影响。
(4)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积极与职工代表对话,了解职工要求,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全面掌握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事件产生的根源,对是因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事件,还是因用人单位具体执行的原因导致事件,进行准确的区分,并及时上报。
(5)提出意见,平息事态。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会同人社、信访、公安、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组织,共同研究和磋商,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处置意见及事件进展情况予以答复,以平息现场事态。
3.落实处理
(1)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平息后,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研究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向职工讲清道理,做好说明、宣传和说服工作,力求得到职工的理解;
(3)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4)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尽快反馈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解决的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结束后,市劳动关系应急办要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预防突发事件再度发生。
2.总结与评估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结束后,市劳动关系应急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事件后果记性评估,并及时向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防止因不实和不当报道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明确并公布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话。进一步完善和畅通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通过来访接待、电话、信函、网络、媒体联动等多种工作方式,及时收集和掌握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信息,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道信息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筹措、储备和配置。具体物资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照相摄影器材、安全保护设备等等。有关物资需要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保证应急处置时的需要。
(三)资金保障
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劳动关系应急队伍。市劳动关系应急办应急队伍不少于5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劳动关系应急队伍不少于2人。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普及和部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应急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调配合和快速有效反应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应急队伍及有关人员预防和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奖惩与责任
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附件:市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市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俊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耀辉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丁少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澍胜 市人社局副局长
艾 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克峰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 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霍灿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淑敏 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王澍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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