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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的经营行为,确保校外住宿生的安全、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UedBet体育校外住宿点和
“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学生食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杜绝不合格校外住宿点、“小饭桌”从事经营行为,消除学生食、宿、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为全市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外住宿环境。
三、校外住宿点、“小饭桌”范畴及各部门责任
(一)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以盈利为目的相对固定的场所。校外住宿点为中小学生、幼儿提供住宿、用餐、休息等服务,“小饭桌”为中小学生、幼儿提供用餐、休息等服务。接受亲属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超过3人的场所不按本方案管理,但家长及业主要签署相关协议或出示证明材料。
(二)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管理要坚持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各部门和属地政府管理、业主家庭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经营行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管理。校外住宿点、“小饭桌”业主承担主要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属地政府承担主要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管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形成由市政府牵头,安监、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计生、食药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校外住宿点、“小饭桌”作为市场经营行为,必须接受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凡在我市经营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的业主要依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凡在我市经营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的从业人员均适用本方案。
四、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基本要求
(一)房舍
1.校外住宿点、“小饭桌”所使用的房舍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尤其不能是危房。
2.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宿舍要干净、整洁,达到人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男、女生要分开居住,并有专人陪护。
(二)消防安全防控
1.校外住宿点、“小饭桌”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每48平方米房舍要配备一个4公斤灭火器,场所不足48平方米至少要配两个1公斤灭火器,并定期年检及维修。要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会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
2.房舍要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灯,并且要有安全出口、疏散逃生标志牌,标志要齐全、醒目、合理。
3.房舍屋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行业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褥子、海棉垫子等。
4.所用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住宿人数符合相关要求。
(三)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的防控
1.校外住宿点、“小饭桌”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应当有上下水,地面应当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材料铺设,墙面瓷砖到顶,顶棚用防霉、防水材料覆盖,有抽油烟罩;窗户有防蝇设施、库房有防鼠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冰箱、消毒柜至少各1台,专用留样柜1个,食品柜数个;配备带盖的垃圾桶。
2.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经营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能与家庭混住,有相对独立的就餐、休息和食品加工区域,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3.校外住宿点、“小饭桌”周边100米以内不得有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商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属地政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由相关站所及当地学校共同组成的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管理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要与教育、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住宿点、“小饭桌”。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从业业主签定责任状,定期召开辖区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管理专题工作会议,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理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职能特点经常深入校外住宿点、“小饭桌”进行检查指导。
1.安监部门要对各乡镇办事处、教育、食药监、消防、交通、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监督检查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开展校外住宿点、“小饭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学校掌握校外住宿点、“小饭桌”基本情况,配合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的有效管理。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外住宿点、“小饭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协调,加强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监管。要建立校外住宿点档案,定期向家长通报各校外住宿点及“小饭桌”安全状况。
3.食药监部门要严把行政审批关,对不具备食品营业资格的场所、人员坚决不予审批。对已经进行食品营业活动但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业主,要限期进行有效整改并督促其补办相应的合法手续,进行备案管理。对拒不整改的食品场所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关停。食药监部门要对校外住宿点及“小饭桌”场所经常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4.公安部门要严厉整治住宿点、“小饭桌”住所周边的环境,为住宿生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排查接送住宿生的车辆状况,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要严厉整治,严禁用报废、非法营运、安全性能差的车辆接送学生,特别是对多个家庭轮班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加强监管。
5.住建部门要严格对从业场所进行鉴定,严禁使用危房招住宿生。
6.消防及当地派出所要对从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要求业主配置必须的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
7.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生居住场所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要挂警示牌,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要严格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对屡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业主要进行行政处罚。
8.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符合标准的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发放营业执照,根据监管职能进行监管。
9.卫生部门要做好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环境卫生消杀、传染病预防及职能范围内的卫生监管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各部门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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