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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UedBet体育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16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UedBet体育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4: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4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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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

1.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具体目标。2017年底: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掌握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数量,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65%,并处于内蒙古自治区领先水平;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2)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数量。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数量不低于2.6人(国家),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5)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在综合医院逐步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逐步健全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健康网站和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队伍。利用“健康视线”平台、“健康教育学校”,普及精神心理知识,针对各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6)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按照呼伦贝尔市要求,完成常规工作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1.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1)UedBet体育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下设医疗救助办公室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卫生局和公安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和日常管理办公室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综治办、卫生、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综治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部门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部门协调会议,安排解决试点工作推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应急处置、治疗、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负责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网络,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有效机制;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药品目录。

公安机关负责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控制措施;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行为的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现场应急处理,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镇“三无”、农村牧区无保护等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的患者实施救治救助工作。对因突发精神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依据临时救助救治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对我市区域境内社会流浪乞讨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移送定点精神病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能力支付相应急救费用的患者,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医疗机构提供证明,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疾病防治经费,并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鉴定治疗费用结算办法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医保和大病医保核销;积极协助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残联负责协助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培训;协调解决项目执行单位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刑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信息甄别、危险性评估、管理随访、报告等工作,督促患者监护人保障合理用药;对有肇事肇祸苗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案(事)件发生。

人民法院作为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特殊药品生产及生产药品复方制剂企业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开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会负责协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登记、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调查了解申请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为符合项目补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精防机构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相关培训。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建立以卫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大力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关爱帮扶小组。积极培养帮组精神残疾患者的志愿者队伍,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帮扶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开展患者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参与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及应急医疗处置工作。截至2017年底,辖区内90%以上的乡镇(社区)要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及项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2.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精防专职人员的引入和培养,争取将人员的引进纳入市政府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2015年到2017年引入精神卫生专业本科生1-2人/年。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缺乏问题,采取购买服务模式,为精神疾患患者提供相关服务。

3)积极参加精神卫生培训。积极参加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培训基地的培训,加大对综合医院全科医生进行转岗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防人员每年要接受2次精神科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我市有专业精神科医师,对辖区内疑似患者给予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后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进行确诊诊断。提高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提高社区医务人员评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水平,规范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企业及个人开设卫生所也要参加培训。

4)依托残联现有资源设立1所固定的康复机构(包括固定房舍、人员、设备、设施),由残联负责管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站5个。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活动,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社区康复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定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康复机构每季度设立一个固定精防日,建立每季度“精防日”制度,由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医生每季度定期到康复站进行用药及康复指导工作。

5)利用“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对患者随访时给予康复指导。

3.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项目救助等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达10%左右,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保障范围。

1)救治救助措施。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合开通门诊报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报销700-1000元。提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新农合报销逐年提高。

2)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把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对已返回社会尚需吃药维持的精神病患者开展慢性病管理,门诊口服药品按适当比例核销,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根据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特点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基金承受情况,探索对精神病专科医院定额管理(按住院日定额)的结算办法;探索部分取消起付线或适度降低起付线的结算办法。

3)加大对生活困难的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4)保障肇事肇祸患者治疗经费。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对本地户籍患者,在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基础上,通过民政对已发生或存在肇事肇祸倾向的低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5)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4.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

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建立以精防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呼伦贝尔市精防机构和UedBet体育精防机构间及精防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精防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健全有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实行精防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与精神科医生点对点指导关系。指导社区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线索调查诊断、社区康复治疗、应急医疗处置,并进行基层医师的带教等工作。

加强病情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个案管理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护士、全科医师和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个案管理团队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定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

市政府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或完善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提供全天候规范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并将心理救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

5.患者结局目标

1)降低肇事肇祸率

与辖区多功能服务团队成员签订协议,加强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患者的管理,一经发现立即与上级精防机构联系,加强管理或收治住院,降低肇事肇祸率。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保障机制。

加强对“三无”人员以及流浪或乞讨患者的管理。

2)病情稳定与社会功能

通过多种途径(新农合、医保、民政、残联、项目),加大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力度,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治疗,使其病情稳定。

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院内院外康复训练和指导,以及农疗基地等措施,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

3)社会满意度

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0月10日“世界卫生日”期间,积极组织精神卫生知识及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工作。市疾控中心积极与红十字、残联、心理卫生协会相互扶持,进行知识讲座。市疾控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在我市报纸,每期有精神卫生专栏,版面不少于八分之一版,电台有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电视台每周有1-2次公益性广告。制定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处方及手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通过提高试点工作各相关单位的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让更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治疗,恢复其社会功能,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提高民众的社会满意度。

(三)组织与实施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典型事例和工作报表。

(四)监督与评估

1.强化督导检查。由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安排组织精防专家,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试点工作进行1-2次督导,重点督导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和肇事肇祸率、培训、人才建设、宣传、康复机构建设等方面工作,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工作。

2.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残联监督与评估

公安部门:加强公安、社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患者的信息沟通、社区管理、社会功能康复水平。市公安机关及基层派出所指定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专人专责,有固定电话,每月一次对辖区内严重肇事肇祸患者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共同定期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有肇事肇祸倾向者重点监控,并与精神专科医院沟通做好强制医疗协调工作,降低肇事肇祸率,力争肇事肇祸“0”发生;指导所辖相关单位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控制措施;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行为的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现场应急处理,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

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对因突发精神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依据临时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应急处置、治疗、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 2017年末建立5个康复站;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开展新农合门诊报销,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2015年门诊个人自付及住院个人拨付不超过10%。负责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和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逐步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的知晓率。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流程,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救治工作,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强制医疗服务落实等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纳入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开展门诊患者直接报销,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2015年门诊个人自付及住院个人自付不超过30%,2016年门诊个人自付及住院个人自付不超过20%,至2017年门诊个人自付及住院个人自付不超过10%。积极协助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促进职工中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残联组织: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推动和开展社区康复站、农疗站、工疗站、心理咨询等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工作,2016年末建立1个精神残疾患者康复站。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培训;协调解决项目执行单位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规范资金使用。试点工作执行单位要规范经费管理,设立转账、专款专用,杜绝挪用等违规现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试点工作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4.及时开展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报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后下发各试点工作单位执行。

(五)政府承诺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将对精神卫生试点工作的开展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市卫生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并严格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资金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1.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

 


附件1

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  颖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艳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英慧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                  华  君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永强        市政法委副书记

                  刘连忠        市发改局副主任

                  丁少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栓  柱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艳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福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松海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  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艳春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郑淑兰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助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郑淑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丁少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医疗救助办公室职责: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相关方案、计划、总结的上报;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管理、治疗、强制收治等保障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相关方案、计划、总结的上报。


附件2

UedBet体育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徐起岭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孙 伟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成 员:高晓秋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胡保森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王洪军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马世发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石雪丽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苑 杰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李亚军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高天飞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钟玉涛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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