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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 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16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 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5: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70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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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UedBet体育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总召集人) :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召集人)  :董俊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广臣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尹晓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景发 市发改局局长

陈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涌生 市统计局局长

佟荣伟 市经信局局长

房  平 市审计局局长

郝铭强 市农牧业局局长

秦英慧 市卫计局局长

盖向东 市信访局局长

王洪发 市扶贫办主任

石  磊 市住建局局长

王  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玉久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占友 市国税局局长

张晓北 市地税局局长

刘惠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利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许国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丽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高文彬 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霍灿柱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光伟 人民银行UedBet体育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惠杰(兼)。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协调会议总召集人,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副组长为协调会议具体召集人,负责定期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作为协调会议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加强协调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相关职责

(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并进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监督、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督促整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因素,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救助政策服务;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困难群众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助指导相关部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五)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各地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六)财政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编制相关资金预算,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绩效评价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民政部门推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提供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七)金融办:协助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金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管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八)统计局: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九)经信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协调网通、移动、电信等通信公司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通讯费用相关信息。

(十)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社会救助资金开展年度审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一)农牧业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二)卫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费用情况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困难群众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三)信访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四)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相衔接的政策,提供全市脱贫具体名单,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十五)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十六)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十七)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十八)国税局和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十九)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十)公安局: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助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法制办:根据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度。

(二十二)编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协助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十三)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二十四)人民银行UedBet体育支行: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三、乡镇、街道协调机制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在3月底前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民政干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有关部门进入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资源、部门联动,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四、其他事项

今后,除市领导级外,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其他成员若有变化,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另刻印章,行文时以市民政局印章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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