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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各部门、预算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29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各部门、预算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07:4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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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政字2018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UedBet体育各部门、预算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429

UedBet体育各部门、预算单位

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科学管理和合法、合规、安全使用,落实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使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和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UedBet体育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款、经营性收入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拨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资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源是指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公共资源、政府信誉和政府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及其他国有资源。国有自然资源包括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内河湖泊、地表水、地下水、地热等;国有公共资源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以及开发权、特许经营权、无线电频率资源、公共空间使用权,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主体责任包括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责任包括内部监督责任和外部监督责任。内部监督责任是指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责任。外部监督责任是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权责、界定责任、公开透明、有效实施、依法监督、依法依纪追责问责的原则。UedBet体育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所属三级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  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单位)应当担负共同的主体责任是:

建立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单位)要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把责任压细压实。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做到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每一年度应当对部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分配、调度、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益。部门(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转,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编制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制度。部门(单位)对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作出的决定,应当建立整改落实制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列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条  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应当担负的主体责任是:

制定权责清单。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权责清单,将每一项权利和其对应的责任予以细化,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职必追究。

建立科学决策制度。部门(单位)对分配、调度、拨付的大额财政资金和重大国有资产资源,应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是:

(一)依法取得。部门(单位)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依法如实编制申请财政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方案,不得虚报、瞒报,不得骗取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

依法使用。部门(单位)取得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后,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的财政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方案的规定要求,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依法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

注重管理。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易于考核、检查的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将管理使用情况等反馈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或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责任。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负有监督责任,并要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监督全覆盖。具体监督责任是:

依法履职尽责。市财政局、审计局分别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根据市委和政府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市本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规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部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监督责任履行方式。市财政局、审计局履行监督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为载体,从源头入手,按照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流向,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作出评价。

依法依纪处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对部门(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负管理责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对使用管理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部门(单位)负监督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单位)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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