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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 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30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 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07:1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3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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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政办字2018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驻扎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此通知。

 

2018年5月23日

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实施方案

 

中央环保第一督察组在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五省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57号)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国土资字201717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在建、停产、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和“十个全覆盖”形成的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伐,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切实加强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UedBet体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三大攻坚战工作会议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的原则。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旅游名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坚持创新发展原则,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产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了解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开放发展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与当地居民,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更多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183处(760个采坑)新建、在建、关闭、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以及“十个全覆盖”、公路两侧(国道、省道、乡级公路、村级公路)采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根据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结果统计数据,UedBet体育共调查矿山183处(760个采坑),累计占用破坏土地面积9.24km2。其中,在期矿山17处,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2.8716km2,占总破坏土地面积31.1%;政策性关闭矿山8处,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0.2182km2,占总破坏土地面积2.4%;废弃矿山10处,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0.8591km2,占总破坏土地面积9.3%;历史遗留矿山23处,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0.5453km2, 占总破坏土地面积5.9%;十个全覆盖采坑126处,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4.7458km2,占总破坏土地面积51.3%。

四、治理工作任务

(一)落实治理责任

1.矿山企业重点解决在建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对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监管。各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做到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分期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环保局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职责。

2.市政府统筹、市财政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规定,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恢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呼伦贝尔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49号)要求,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全力争取项目,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3.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环境问题治理。在市政府统筹下,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鼓励开展生态修复”精神,积极向上争取生态修复资金,或按《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文件要求,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采坑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责任人灭失矿山(采坑)进行修复;或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治理。

4. 各乡镇、街道,各国营农牧场、林业局各林场按照辖区范围负责治理“十个全覆盖”及临时采坑等地质环境问题。在市政府统筹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场、林场)负责“十个全覆盖”形成的采坑(临时取料场)及乡级公路、村级公路两侧采坑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编制治理规划

根据落实的责任主体,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8—2020年)》,规划明确治理顺序、实施期限、工作进度、经费概算、政策支持等内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落实治理经费的依据。

(三)治理工程实施

1.建立台账。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建立《UedBet体育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总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牧场、林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配套建立工作台账。对未纳入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历史遗留的采坑,由各乡镇、街道(农牧场、林场)自行调查,建立台账,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任务认领。各乡镇、街道(农牧场、林场)及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认领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编制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对于易恢复的采土、采砂形成的破坏点,通过简单推平覆土且不动用火工用品即可完成恢复治理的,各认领单位可根据治理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简单、易操作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针对开采建筑石料等形成的开采面需使用火工用品削坡整型的,经市政府批复后,通过公开招标由专业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交由各乡镇(农场、林场)、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4.工程招标及信息公开。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列入工作任务的,凡按规定需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在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评审的,可以提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上级项目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辖区内群众的知情权。

5.集中攻坚。2020年底前,严格按照编制的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全力打好各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攻坚战。具体治理中,要对取料造成的沟壑、推土平整造型,对突出部分进行平整削坡造型,表面覆地表熟土40——50公分,对平整削坡产生的弃料要准确回填至采空区域并进行平整、种草、植树等。施工过程中,要有固定同一参照物、同一角度对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制作影像资料,全程留痕。

6.工程验收。实行分级验收。对上级投入专项资金的恢复治理项目,申请上级予以验收;对UedBet体育、乡镇两级投入资金的恢复治理项目,由UedBet体育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发放验收意见书,并提请上级销号。

(四)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要求。矿山开发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按规定编制分期治理方案并进行治理。

(五)加强地质监管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矿山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全市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过程监管,通过信息互联互通,部门联动,加大协同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各级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要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基础上,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积极探索将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情况纳入政府信用平台体系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六)推进资源利用

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采矿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自治区党代会提出了“生态、安全、民生”三条底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严守生态底线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农牧场、林场)行政负责人,国土、环保、交通、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推动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按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规定,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十个全覆盖”(临时取料)形成的采坑及公路两侧(包括国道、省道、乡级公路、村村通公路)采坑纳入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对不能履职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优化矿业布局

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广充填式开采,鼓励露天矿、矿石洗选企业、火电厂、金属冶炼企业与井工矿合作,将不再进行综合利用的废石、粉煤灰、炉渣等用于充填开采。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3]355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探索开展政府、社会资金合作治理(PPP模式和“先建后补”方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鼓励开采企业“边开采、边治理”。

(五)鼓励第三方治理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矿山企业同意,地方政府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监管,推进全市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监督企业开展分期治理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建立检查与抽查制度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责任机制,落实“两随机一分开”检查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责任人,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及时更新”,全面掌握矿山分期治理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形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标杆,倡导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治理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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