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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产粮(油)大县土壤 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30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产粮(油)大县土壤 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07:5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65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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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政办字20186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24

    

UedBet体育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我市农产品土壤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产粮(油)大县概况

UedBet体育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南端,背倚大兴安岭,面眺松嫩平原,地理坐标为北纬47°5′40″~48°36′34″,东经120°28′51″~123°17′30″。东以音河为界与阿荣旗相依,东南及南以金长城为界与黑龙江省甘南、龙江两县及兴安盟扎赉特旗为邻,西及西北以哈玛尔山和漠克河为界与阿尔山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接壤,北以阿木牛河为界与牙克石市相连。市境东西顶端直线距210公里,南北顶端直线距离160公里,全市总面积16926.3平方公里。

UedBet体育土地面积25 164 242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5.73人;人均占地58.30亩。耕地面积3 397 853.4亩,占总土地面积13.50%;园地面积18 226.5亩,占总土地面积0.07%;林地面积16 556 534.7亩,占总土地面积65.79%;牧草地面积3 194 026.5亩,占总土地面积12.69%;其他农用地面积117 093.3亩,占总土地面积0.47%;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320 300.1亩,占总土地面积1.2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5 352.1亩,占总土地面积0.10%;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 513.0亩,占总土地面积0.04%;未利用土地面积1 318 502.9亩,占总土地面积5.24%;其他土地面积206 839.5亩,占总土地面积0.82%。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保护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综合分析利用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结果制定调查方案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影响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规则;执行国家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国家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执行国家农药包装标准,执行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标准;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等行业。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牧业生产环境安全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牧民及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在列入国家计划的地区,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工作。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所市环保部门,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对所有涉重企业的监管和督查力度,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环境风险源头预防,确保全面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同时,新建涉重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农膜使用较高的地区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以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环境监测为基础,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四、措施和要求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二)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推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和 “一岗双责”。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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