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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 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30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 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08:0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5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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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政办字20186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

 

 

UedBet体育第三期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巩固提升我市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按照国家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内教基字〔2018〕3号)和《呼伦贝尔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政府及教育部门通过采取增加投入、强化培训、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得以加强,保教质量明显提升。2010—2016年,我市幼儿园数量从89所减到80所,新建村级附属幼儿园38个,在园幼儿从7334人增加到7755人,专任教师从414人增加到603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从89.7%提高到92.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23%,市级示范幼儿园从3所增加到6所。“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随着二孩政策落地和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增加,我市学前教育总体上看,尚存在“公办少、民办弱、师资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园运行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民办园的监督、管理和扶持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待于同步搞好规划和建设;区域、城乡和园际之间发展不均衡,优质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幼儿园存在“小学化”现象,学前教育仍是基础教育的短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承接二孩政策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解决“公办少、民办弱、师资缺”等问题,推进教育扶贫,补齐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注重科学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的发展原则,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学前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展目标

1.坚持全面普及。对接国家“二孩”政策落地,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2017至2020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增加公办学位1440个。到2020年,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

2.坚持公益普惠。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其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基本解决。

3.坚持优化队伍。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教育培训率均达到100%。

4.坚持优质发展。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市级示范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0%,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优质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重点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优先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全面改善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和专业师资水平,努力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三)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消除“小学化”教学倾向,科学组织实施保教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师资队伍专业培训,深入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依托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重点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教育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科学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两孩政策实施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本地适龄儿童分布、变化趋势的影响, 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布局, 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盘活各方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城乡接合部、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切实解决普惠性资源匮乏乡镇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

2.继续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要求,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倾斜力度,持续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努力改善村幼儿园条件,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人口集中的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幼教点由乡镇公办中心园统筹管理。支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城镇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对新建小区规划条件、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摸底清查,规范整顿,对未按要求进行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履行移交的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查回收还建,将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着力解决市区公办幼儿园布点不足问题。

4.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UedBet体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探索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扩大普惠资源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数达到20所以上,提供学位2500个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结合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发挥UedBet体育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部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6.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市级统筹、以乡镇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履行好区域内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及推进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干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各乡镇配合做好保障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规范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加快建成 “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7.完善办园体制。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逐步理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支持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8.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出台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标准,并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幼儿园运行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保公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

9.完善资助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的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予以不低于保教费50%的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残疾儿童、蒙语授课幼儿免除保教费。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10.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依据呼伦贝尔市学前教育项目规划(2017-2020年)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市三级资金,用于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实施资助。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各类学前教育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鼓励设立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城区、城乡接合部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同时,市政府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11.严格资金使用与监管。各部门要确保各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做到不截留、不挪用,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公、民办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2.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高幼儿园教师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扎兰屯职业学院院校作用,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目标,分层分类培养,为全市培养满足学前教育发展不同层级的需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保教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保教能力的幼儿园教师。创新培养模式,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学前教育毕业生出口关。完善培训体系,实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保证培训经费,幼儿园按照年度经费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集中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面向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并不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大力实施示范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示范引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

13.严格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以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基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或无法达到“专业标准”的人员予以调整。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素养,切实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4.依规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补充、培训工作,通过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招聘、中师培养选拔、中小学教师转岗、巡回支教等途径,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优先补充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

15.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要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落实到位。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保障公办园基于保育工作需要配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工资待遇,按照有关劳动合同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最低标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并将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四)推进依法治园,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16.落实学前教育常态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办法》(内教发﹝2014﹞19号),全面推进依法办园、依法治园。切实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编班等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推进幼儿园制度建设,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制度。分步治理幼儿园大班额问题。各旗市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强化招生监管,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机会均等。发改、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17.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落实对幼儿园和早教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对幼儿园等机构的动态监管机制。教育督导部门根据《UedBet体育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教育部门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奖补和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18.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力度。2018年6月前,建立新一轮无证幼儿园的排查和治理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明确无证幼儿园排查、上报、治理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无证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报送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综治、教育、公安、工商、民政、物价、卫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整顿、取缔无证园,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并向市政府报备。

19.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幼儿园安全全覆盖防护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疾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幼儿园入园、离园交接制度,强化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经校车管理部门批准;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五)科学保教,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20.加强课程建设和教研指导。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配齐专职教研员,充实教研力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确定教研指导责任区,构建覆盖城乡的教研网络,强化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和指导;落实园本研培制度,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 

21.加强质量监测。组建学前教育质量与管理专家指导团队,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评估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对幼儿园办园实施动态监管。

22.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区域联盟发展和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幼儿园保教活动的指导。通过送教下乡、挂职交流、教研指导、课题合作、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托管办园等形式,健全优质园帮扶薄弱园发展工作机制。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示范引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促进相关幼儿园配备对应保教设施设备、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逐步实现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化、标准化。鼓励幼儿园提高办园等级,逐步缩小区际、园际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3.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落实《呼伦贝尔市幼儿园与小学衔接指导意见》,创设生动活泼的教育环境,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引导儿童在趣味性活动中增强小学适应能力。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督促小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科书要求,实施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

24.强化家长与幼儿园共同教育。成立幼儿家长委员会,健全完善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完成孩子教育(简称家园共育)机制,增强幼儿园办园透明度,推广家园共育互动经验,,提高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构建相互信任、实时沟通、通力协作的良好家园关系。

25.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用好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便捷高效的学前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探索发展可持续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学前教育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精准管理、优质资源推送、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家园共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26.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把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任务, 健全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保障、监管等责任,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综合改革

要按照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趋于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调整、教职工配备、教育成本分担、幼儿园运行保障、办园行为监管等瓶颈问题。

(三)强化监督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纳入督导范畴,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列入对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同时分级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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