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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贯彻呼伦贝尔市蒙医药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扎政办字〔2018〕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贯彻呼伦贝尔市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4日
UedBet体育贯彻呼伦贝尔市蒙医药中医药
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呼政字〔2017〕327号)精神,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推进我市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蒙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蒙医药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以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蒙医药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不断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呼伦贝尔”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人民群众蒙医药中医药健康需求为核心,坚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蒙医药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发展。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作用,动员多方力量,统筹城乡、区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坚持继承创新、健康发展。保持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挖掘整理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手段,创新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体系。倡导绿色健康理念,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形成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新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积极作用,在管理体制、投入补偿机制、服务模式、医疗保健、人才培养、文化传播、对外服务等方面彰显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目标,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养生、养老、旅游、对外交流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蒙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床位数达1张,市中蒙医院争创三级甲等医院。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量达到20%,并逐年增长。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养生、养老、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旅游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得到发挥,服务标准更加规范,服务项目和产品更加丰富。遵循蒙医药中医药特点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每千常住人口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人。蒙药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日臻完善,蒙药材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初具规模。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体系更加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5%,公民养生保健素养显著提升。
到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UedBet体育中蒙医院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素养大幅提高。蒙药中药产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蒙药中药工业总产值明显增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为扎兰屯“绿色崛起”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按照《呼伦贝尔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区域完善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配置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资源。规范蒙医中医科室设置,市中蒙医院蒙医中医科室占70%左右,医技和临床医学科室占30%左右;市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好蒙医中医科室,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馆”“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建立起以市中蒙医院为龙头,市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医科中医科为补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蒙医科中医科为网底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进蒙医中医医院等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支持蒙医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按照县级医院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开展蒙医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市中蒙医院建成中医蒙医特色突出,医疗、康复、管理和服务一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发挥市医院的中医科风湿专病、中药制剂研发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针灸康复等特色优势,以市中蒙医院为龙头、市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我市蒙医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在全市起到蒙中医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将市中蒙医院建成我市蒙医中医医疗中心,每千人口床位数符合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卫计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3.落实政府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的支持政策。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专项经费投入,整合优化,重点支持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特色服务、能力提升及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公益性,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运行机制和办院方向。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政策机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基本药物、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中医药特点,完善蒙医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市财政局、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4.提升蒙医药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临床优势能力培育工程,重点加强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重点专科专病体系,深化重点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重点扶持6个呼伦贝尔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提高重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能力。重点加强市中蒙医院急诊急救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蒙医中医急救中心,纳入120急救指挥系统。提高蒙医中医医院对感染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市中蒙医院建有感染性疾病科。(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5.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康复治疗能力建设。支持蒙医中医医院发挥资源优势,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加快完善市中蒙医院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开展对脑病、骨伤、心肺、眼病、老年慢病等疾病的蒙医中医康复技术攻关,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蒙医药中医药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负责)
6.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中医馆”建设和蒙医科蒙药房、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推行蒙医中医医疗联合体和市乡村一体化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蒙医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开展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市中蒙医院,加强京蒙对口帮扶机制。(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负责)
7.加强蒙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蒙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建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与西医医疗机构的合作制度,鼓励临床协作和互动研究创新,加强蒙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重大疑难疾病蒙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蒙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促进传统医药在现代化医学临床中的运用。(市卫计局、教科局、食药监局负责)
8.改革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准入机制。探索蒙医中医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执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举措,保障社会办和政府办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蒙医中医门诊部、诊所,在设置准入时不受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推进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准入改革,开展蒙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蒙医中医诊所。允许取得执业资格的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运用相关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医疗活动。(市卫计局、人社局负责)
9.推动“互联网+”蒙医中医医疗。加快实施市中蒙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市中蒙医院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实现以患者为中心,以蒙医中医电子病历应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管理。支持蒙医中医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咨询、教育等功能。推进蒙医中医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预约挂号、候诊提醒、检验检查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快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1.构建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完善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蒙医中医诊疗机构。支持市中蒙医院发挥自身软硬件资源优势,与社会资本联合开展养生保健服务,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大力实施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市中蒙医院“治未病”能力建设,设置“治未病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治未病”服务点,为群众提供蒙医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蒙医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市中蒙医院、各医疗机构蒙医中医医师为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鼓励蒙医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在社会力量举办的传统蒙医中医诊疗机构、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市卫计局、发改局、食药监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提升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配合呼伦贝尔市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以及蒙中医药社会团体整理完善蒙医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和规范,健康干预服务方案或指南,建立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推介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方法和技术。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推广普及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简便易行的养生保健方法及技术。鼓励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科学技术,研发一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材。推广融入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卫计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教科局负责)
3.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市中蒙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市中蒙医院通过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康复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以合作、新建、托管、协作等方式与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蒙医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将蒙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市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积极推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蒙医药展馆、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基地、蒙药中药生产经营企业、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等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传统蒙古族文化旅游与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保健、养生服务相结合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精品旅游线路。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为游客提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发挥UedBet体育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一批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健康旅游示范区,蒙药中药科技农业、名贵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市卫计局、旅游局、经信局、农牧业局负责)
(三)加快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实施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蒙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鼓励西医学习蒙医中医。开展乡村医生蒙医药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全科医生、蒙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完善蒙医中医名医评审机制,做好名蒙医名中医推荐工作。(市教科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负责)
2.强化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教育。将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发挥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加强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蒙医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蒙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蒙医药中医药骨干人才。(市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财政局)
3.优化蒙医药中医药人才资源配置。科学合理核定蒙医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按照床位人员比1:1.4至1.9的比例配备人员,蒙医药中医药人员要达到70%以上。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实行多点执业。落实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蒙医药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鼓励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高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传统医师带徒执业水平,逐步平衡城乡和区域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分布,协调发展各类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市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
1.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依托市中蒙医院,开展民间蒙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殊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市民间蒙医药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蒙医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开展蒙医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非药物传统技术,推动古籍数字化。做好蒙药中药鉴别、炮制、加工等传统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市卫计局、食药监局、文体新广局、教科局、财政局、统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
2.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以蒙医药研究机构为核心,以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和科技企业为主体的多部门交流合作。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市卫计局、教科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3.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制剂发展。市中蒙医院积极申请制剂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使用方便的蒙药中药制剂,推动蒙药中药医院制剂注册、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蒙药医院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市卫计局、财政局、食药监局负责)
(五)大力推动蒙药中药产业发展
1.加强蒙药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全面总结分析第四次蒙中药材资源普查基础数据,配合建立呼伦贝尔市常用药用植物图鉴数据库,实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立蒙药材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探索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蒙药中药饮片加工和销售基地。(市卫计局、食药监局、农牧业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教科局、扶贫办、农垦局负责)
2.加快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编制我市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区域规划,制定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科学引导,大力支持发展蒙药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和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科技发展企业,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和合建种植养殖基地。支持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保险。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蒙药材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逐步推进完善现代化蒙药材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蒙药材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市卫计局、食药监局、农牧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负责)
(六)大力弘扬蒙医药中医药文化
1.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播,深化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弘扬传统医药文化大医精诚理念。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蒙医药文化展馆,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市卫计局、文体新广局负责)
2.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民间传说等蒙医药中医药文化资源,创作一批承载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蒙医药文化旅游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市文体新广局、卫计局、旅游局负责)
(七)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1.支持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间稳定的交流合作对话机制,为蒙医药中医药“走出去”搭建平台,在政府对外交流中增加蒙医药中医药项目。加快发展国际蒙医中医医疗健康、保健、文化旅游,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国际间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市卫计局、外事办、经信局、旅游局、财政局负责)
2.扩大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地域优势、语言文化优势和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领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蒙医药学术交流。鼓励市中蒙医院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举办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展和巡回科普宣传。(市卫计局、外事办、发改局、教科局、经信局、旅游局 、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依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蒙医药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方面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市卫计局、法制办、编办、食药监局、经信局负责)
(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投入机制。落实并完善政府对蒙医药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随着财力的增加,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加大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领先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市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蒙医药中医药补偿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针对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完善具体的取消药品加成和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特色服务补偿办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市中蒙医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鼓励优先使用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20%至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至20%,最高不超过95%,将符合规定的蒙药中药成药、院内制剂、饮片和蒙药中药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深化改革中加快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医改惠民效果。在改革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过程中,结合蒙医药中医药特点,充分体现技术劳务服务价值,合理提升蒙医中医传统疗法和非药物疗法服务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蒙药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补偿蒙药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在运输、干燥、加工、保存中的损耗。在市中蒙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才招考时取消报名比例限制,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初聘高定2级薪酬,引进和稳定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市中蒙医院绩效考核要注重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群众满意度,对优先运用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方案和手法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市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食药监局负责)
(五)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系。按照蒙医药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完善蒙中医机构设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市编办、卫计局、人社局负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移动数字终端,持续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宣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实施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文体育新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财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9-2020年)。加强组织领导。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部署,并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研究提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单位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规划年度监督,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并依照相关程序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0-2025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对本地区、本部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总结经验,梳理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2030年)。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提升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确保预定目标全面实现。到2030年,对各项任务进行全覆盖验收,全面评估全市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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