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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9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UedBet体育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9 08:4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43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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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政办字〔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UedBet体育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日

 

 

 

 

UedBet体育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1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10号)的要求,坚决防止UedBet体育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UedBet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UedBet体育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作出了明确要求,UedBet体育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我市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涉农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利用耕地资源,杜绝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坚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市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求,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有序推进东北大豆振兴计划。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积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市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按照我市实际划定的粮食生产区域(水稻5047.11亩、小麦40052.27亩、玉米860099.11亩、大豆1560576.07亩),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并引导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块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等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市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

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要按照本辖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强化粮食生产政策导向,确保“良田种粮”,保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要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要确保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持续稳定在392.2万亩以上。(市发改委、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时,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作物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秸秆还田、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市农科局、水利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责任主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科局、财政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或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有关标准。(市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

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耕种条件较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撂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耕地,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做好自查,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搞“一刀切”。 同时,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各乡镇、涉农街道,相关部门要对区域内耕地种粮情进行动态巡查、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提早谋划、大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保护和调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相关农业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目标作物。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高速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技术。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涉农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全力营造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发改委、农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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