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30116071151/202310-0007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UedBet体育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扎政办字〔2023〕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UedBet体育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第十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UedBet体育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末端消防工作机构缺乏,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末端消防治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组建乡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挥考核等职责,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3年7月31日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防火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二)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结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组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依法承担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可通过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方式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对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招收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2023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三)做实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Ued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兰屯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的通知》(扎政办字〔2021〕34号)要求和现实需要,全市已建成的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要按计划(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完成达标创建任务)完成提档升级任务,健全“建、管、训、用”长效机制。2023年12月30日前,浩饶山镇、萨马街乡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应全部建队。
(四)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标准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和达标创建,确保可以完成初起火灾的及时处置。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2023年11月30日前,实现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全覆盖。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一)强化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消防工作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联动治理。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治理与基层网格管理有机融合,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场所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要加强对乡村消防规划、改造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工作的协调指导。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整治基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的村民自建房的消防治理,严查违规生产经营、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聚焦村(居)民住宅“小火亡人”风险,摸排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底数情况,加大关爱监护力度,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服务措施。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一)补齐基层公共消防设施短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扎兰屯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等,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金,加快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和消防装备、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力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12月底前,新建消防水鹤1座,采购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村(社区)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本地区乡村规划、农村供水保障、交通道路工程建设,同步建设改造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力度,培养消防专业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综治宣传、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要加强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
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机遇,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组织建设。消防救援大队要统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防火委员会的组建并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力量建设等情况进行指导评估,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工作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市政府绩效考核室要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因“一队一中心”建设工作不力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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